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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农村低保清理整治暨按标施保的通告
关于农村低保清理整治暨按标施保的通告
按《宣恩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农村低保清理整治和按标施保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农村低保清理整治和安标施保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:
一、清理整治
(一)清理时间:2015年3月20日—3月30日
(二)清理对象(农村低保清理取消条件):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取消
(1)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岳父母;
(2)家庭拥有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债券、债权、黄金、首饰、收藏品等总价值人均超过全县月低保标准12倍的;
(3)拥有机动车辆、船舶、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(残疾人代步车、两轮电动车及摩托车除外);
(4)2010年以来建房、购房或装修住房的(完全由政府救助建房、购房的除外);
(5)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(含2套)以上产权住房的;
(6)注册企业、公司、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;
(7)家庭成员中有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;
(8)举家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;
(9)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、不务正业造成生活困难的;
(10)有赌博、吸毒等违法行为的;
(11)法定赡养、扶养(抚养)义务人有赡养、扶养(抚养)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;
(12)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超过六个月的;
(13)因婚嫁长期(一年以上)未在本村居住的;
(14)得到大额补偿或赔偿的;
(15)已经死亡的。
二、按标施保
(一)程序:本人申请—入户核查—收入核算—村民主评议—公开公示—乡审核—县审批。
(二)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,均应申请低保救助:
(1)属于“五保”边缘户的“三无人员”(包括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);
(2)家庭主要成员属于痴、呆、傻及重残且丧失劳动能力的;
(3)患重大病自费金额大于30000元以上且家庭陷入贫困的;
(4)当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(到房、火烧房屋及其他在害)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的;
(5)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。
三、相关要求
本次低保清理及按标施保工作从3月2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。凡清理整治和按标施保的对象按时间要求自觉到村委会进行登记,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,要通过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一本通及相应的有关证件。
特此通告
高罗乡人民政府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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